我们的古人相信,做梦总要有原因的。 王符就曾说“夫奇异之梦,多有收而少无为者矣”认为做梦总有原因可寻。做梦的原因主要三:即物理因素,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 物理因素 我国古代思想家认识到人的一部分梦境是由来自体内外的物理刺激制造的。来自体内的物理刺激,如一个人腹内的食物过量或不足的刺激而引起的梦境。所谓“甚饱则梦与,甚饥则梦取”,或“甚饱则梦行,甚饥则梦卧”。有来自体外的物理刺激,如人在睡眠中“藉带而寝则梦蛇,飞鸟衔发则梦飞”,“身冷梦水,身热梦火”,“将阴梦水,将晴梦火”,“蛇之扰我也以带系,雷之震于耳也似鼓入。”春肢在梦的分类一节中的“感梦”(由感受风雨寒暑引起的梦)和“时梦”(由季节时令变化引起的梦)均属扒败世于由外部物理刺激引起的梦。我国现代著名心理学家张耀祥教授对此曾评论道:“承认物理的刺激作为梦的原因,破除了无数关于梦的迷信。” 生理因素 我国古代思想家认识到做梦也可因生理因素引起。我国古代学者涉及到的生理因素有四: (1)体内阴阳之气的缺少或过量。前文已述,梦是睡眠中的不安稳状态。睡不安稳常常会因体内的阴阳之气缺少或过量造成。我国古代思想家、医学家认为,在睡眠中由于缺少某种“气”,而使睡眠处于不安稳状态,从而出现梦境。《黄帝内经》就认为“是以枯拦少气之厥,令人亡梦……”。我国古代思想家,医学家也认为在睡眠中阴阳二气中某些气过量或全部过量也会使人产生梦境。《黄帝内经》也认为:“阴盛则梦涉大水恐惧,阳盛则梦大火燔灼,阴阳俱盛则相杀毁伤;上盛则梦飞,不盛则梦堕。”《黄帝内经》的这一观点被后代思想家广泛继承。如《列子》中就有类似的话:“故阴气壮,则梦涉大水而恐惧;阳气壮,则梦涉大火而燔:阴阳俱壮,则梦生杀。”清代学者熊伯龙认为妇女在妊娠期间的梦与生男或生女有关:“生男阳气盛,阳盛则肠热,故梦刚物;生女阴气盛,阴盛则肠冷,故梦柔物。” (2)五脏之气过盛。我国古代思想家,医学家认为五脏气过盛也是致梦的一个生理因素,所谓“肝气盛则梦怒,肺气盛则梦恐惧、哭泣、飞扬,心气感则梦善笑恐畏,牌气盛则梦歌乐、身体重不举,肾气盛则梦腰脊两解不属”。以上两个因素在古代影响是相当大的,并且有相当大的权威性。我们认为,如果说这两种因素对探讨或解析梦的原因有所贡献的话,这贡献便是它们对做梦的生理机制作出了尝试性探讨,给后人以某种启示。但是这种探讨仅仅停留在主观猜测阶段,缺乏科学根据,所以这些在历史上曾发生巨大影响的学说,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而失去意义。 (3)内脏感通致梦。如二程就认为:“入梦不惟闻见思想,亦有内脏所感者。”他们认为:梦是“内脏所感”或“心所感通”造成的。口渴的人梦见水、饥饿的人梦见食物,都证明内部感觉是可以致梦的。 (4)气血有余致梦。与上面几种观点密切联系的是,我国古代还有一种观点即梦是由于体内血气有余而产生的。比如王夫之就认为:“盛而梦,衰而不复梦;或梦或不梦,而动不以时;血气衰与之俱衰,面积之也非其富有。然则梦者,生于血气之有余,而非原于性情之大足者矣。”又说:“形者,血气之所感也。梦者,血气之余灵也。” 我以为与上述三种观点比较这种观点的主观猜测的成份更大,更没有科学根据,如果说要有所肯定的话,只能说它在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形神观,把梦这种精神活动看成是生理活动的产物方面有所贡献。 (5)疾病致梦。我国古代思想家、医学家普遍认为,生理疾病是人做梦的一个原因。前面提到的王符的“阴病梦寒,阳病梦热,内病梦乱,外病梦发”,便是。对疾病致梦论述的最典型、最详细的要算隋巢元方的《诸病源候论》,他说:“夫虚劳之人,血衰损,脏腑虚弱,易伤于邪。正邪从外集内,未有定舍,反淫于脏,不得定处,与荣卫俱行,而与魂魄飞扬,使人卧而不安,喜梦。”疾病致梦在现代科学中是有充分的科学根据的。由上可以看出,在以上几个生理因素中疾病致梦是最容易“参验”的,因此它的可靠性也就最大。 心理因素 我国古代思想家和医学家不仅认识到物理因素和生理因素可导致梦境,而且认识到心理因素也可导致做梦。有哪些心理因素会引起人的梦境呢?从我国古代思想家和医学家的言论来看,感知、记忆、思虑、情感、性格都会影响梦的产生及梦的内容。但论述较多的是思虑、情感、性格对梦的影响。(1)思虑致梦。我国古代思想家几乎毫无例外地认为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东汉时期的王符就认为:“人有所思,即梦其到;有忧,即梦其事。”又说:“昼夜所思,夜梦其事。”他还曾举例说:“孔子生于乱世,日思周公之德,夜即梦之。”列子也认为“昼想”与“夜梦”是密切相关的。明代的熊伯龙亦认为,“至于梦,更属‘思念存想之所致’矣。日有所思,夜则梦之。”同代思想家王廷相也认为:“梦,思也,缘也,感心之迹也。”那就是说梦既可由思虑引起,也可由感知,记忆引起。也即是说,王廷相认为人的整个认知过程都可引起梦境。如前文所述,他把夜间之梦看成是白日“思”的延伸、继续。所谓“在未寐之前则为思,既寐之后即为梦,是梦即思也,思即梦也”。他又说:“思扰于昼,而梦亦纷扰于夜矣。” (2)情感致梦。东汉王符所说的“性情之梦”,《列子》中所言的“喜梦”、“惧梦”、“噩梦”均属于情感引起的梦。晋代的张湛亦云:“昼无情念,夜无梦寐。”明代的熊伯龙,在承认思虑致梦的同时,也对情感致梦有十分深刻的认识。他举例说:“唐玄宗好祈坛,梦玄元皇帝;宋子业耽淫戏,梦女子相骂;谢眺梦中得句,李白梦笔生花,皆忧乐存心之所致也。” (3)性格致梦。我国古代思想家认为,人的性格对梦的内容有很大的影响。所谓“好仁者,多梦松柏桃李,好义者多梦刀兵金铁,好礼者多梦簋篮笾豆,好智者多梦江湖川泽,好信者多梦山岳原野”。这段话除了说明梦境必须依赖经验外,亦可说明梦对人性格的依存性。王廷相认为,具有“骄吝之心”的人,在梦中就会争强斗胜;而具有“忮求之心”的人,在梦中亦会追货逐利。总之不同的性格对梦境中的内容有不同影响。 精神分析论 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 从性欲望的潜意识活动和决定论观点出发,指出梦是欲望的满足,绝不是偶然形成的联想,即通常说的,日有所思,夜有所梦。他解释说,梦是潜意识的欲望,由于睡眠时检查作用松懈,趁机用伪装方式绕过抵抗,闯入意识而成梦。梦的内容不是被压抑与欲望的本来面目,必须加以分析或解释。释梦就是要找到梦的真正根源。 作者将梦分为显相和隐义。显相是隐义的假面具,掩盖着欲望(隐义)。白天受压抑的欲望,通过梦的运作方式瞒骗过检查以满足欲望。 梦的意义新解 据最新研究,梦的意义并没有我们通常认为的那么复杂,也没有隐喻特殊的含义。 按照心理分立原理,人的意识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与环境中的人、事、物有关的意识;第二类是关于客观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第三类是与欲望、情绪等各类感受有关的意识;第四类是通过眼耳等感觉器官获得的感觉。每一类意识都是各自独立的,由功能相对独立的脑结构各自完成,如大脑前额叶和丘脑背内侧核是第一类意识的产生机构。 对于同样的一个词,如美丽、高雅,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人说,意义都会不一样,可能是赞美,可能是敷衍,也可能是讽刺、挖苦,这就是词的相对意义,是与环境的实际情况相关的,是第一类意识,是最为重要的一类意识。第二类意识仅是对事物本身意义的意识,并不与现实相关。人清醒时,四类意识并存,梦只包含了第二、第三这两类意识。凡是关于事物本身意义的情形都可能出现在梦中,也就可以出现许多脱离现实的离奇组合,甚至连自我也不清晰。当然,在梦中是不可能知道这些事物是否离奇,只有当我们清醒时,第一类意识机制工作时,才能知道自己做了一个离奇的梦。离奇的梦和不离奇的梦,性质都是一样的,只是内容不同。梦中会出现欲望、情绪等各种感受,这是第三类意识。如果做了恐怖的梦,会引起第三类意识机制的反应,如产生惊吓。第三类意识属于个体生存需求的生物性意识,虽然是你的脑器官产生的,但并不能完全代表你,不能说梦中出现的需求就是你的本质所在。实质上,这些需求只可以代表你的一部分,在你的理性(第一类意识和第二类意识)层次也有关于这些需求的,而且更能代表你。非常有趣的是,很多的时候理性需求与感受类需求是矛盾的,他们并存在你的意识中,并相互斗争伴随你的一生,他们之间的冲突可能使你无以适从,但一般不会导致心理障碍,这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心理状态。 我们为什么会做梦,梦的产生机制还不清楚,可能入睡后,一些器官(包括感觉器官)的活动会引发做梦。梦的内容与我们的期望、企图、担心等各种心理趋势有关。经实验证实,梦的内容倾向是可以人为改变的,如你想做飞翔的梦,只要你在入睡前默想,经过多次努力就能实现做飞翔的梦,但梦的内容并没有特殊意义的隐含。
每个人睡觉都会做梦的,你最近老是做一些很奇异的梦,这就证明你最近工作上生活啊,压力是很大的,情绪方面也不太好,可能也有点儿烦心事,工作累了,疲劳,晚上的睡眠很不好,或者是熬夜,该休息的时候不休息,大脑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所以你的睡眠就睡得不沉,睡得不香,睡得不好,你就很槐芦愿意做耳乱七八糟的怪异的梦,你不要相信做梦的事情,做梦都是瞎铅亏带扯了,相信做梦如何如何?那都是迷信的说法,好好调解调解你的情绪,有充分足够的睡眠,让大空坦脑休息好了,那就不做那些怪蛇的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