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材料需要起诉状,条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要缴纳诉讼费,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法院立案受理的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原告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每份起诉状都应当有原告的亲笔签名或盖章。我国法律规定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并且没有代理人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向原告宣读,原告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原告应当提交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诉讼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诉讼代理资格证明。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军官证等)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第三,起诉时原告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原告在立案时既可以把本案的所有证据材料连同诉状一并提交,也可以仅仅提交立案时所必须的证据材料。所谓立案时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材料一般指两类:
第一类是指证明当事人享有某项诉讼权利的证据,比如在物权纠纷中,原告主张自己的房子被被告损害,原告首先应当证明自己对该房产存在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故原告应当向法院提交房产证等能证明自己权利存在的证明材料;
第二类是指能证明争议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比如,在名誉权纠纷中,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证明侵权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原告提供某批评文章用以证明被告存在(或原告认为被告存在)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其他的还有:
(1)按照管辖协议起诉的案件,应当提交书面管辖协议复印件;
(2)离婚案件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3)人身损害致死及继承类案件必须提供死亡证明;
(4)交通事故案件必须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5)因合同提起的纠纷必须提供合同;
(6)涉及房屋的案件必须提供与房屋相关的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诉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