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
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
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因履行职务行为时具有过失导致公司财物损失的案例并不鲜见,劳动者要不要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由于《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对此均未予以规定,故处理此类案件缺乏明有效的解决方案,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在其规章制度中做出了类似规定,这些约定或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让劳动者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是否公平合理,按照《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参照此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
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只是不牵扯到刑事违法,一般如果是开除的话不用赔偿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