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可以再次报考公务员,只需要得到试用单位的同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重复考公务员只限于国家招考,也就是说,一旦拥有公务员身份,不管你是通过地方招考还是国家招考被录取的,再次参加时只能参加国家招考,不能再参加地方招考了。如果再次考试又被录取,那么从你录取的那一天,重新开始一个试用期。
望采纳,谢谢!
不可以。参考《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基本招录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录用条件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招录单位考察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
3.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录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