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4-10-30 15:06: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请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 受理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结果及原因。

3、审查和确定

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通过,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审查人员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开审批结果。

4、证件制作与送达(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

(1)证书制作:予以批准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及时制作证件,盖好公章。

(2)证书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送达。

(3)领取要求:申请人自行领取证件的,凭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或受理通知书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回答2:

一、提交材料(以广东白云举例):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将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机构审核。

(二)对申请人持有户籍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或者申请人的婚育信息经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核对真实无误的,受理机构在《审核表》中签注意见并盖章存档,同时签发《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三)申请人的婚育信息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国家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信息不一致或尚未建立的,由受理机构于2个工作日内向其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发送协查请求,或者通过电邮、电话等方式核实,待户籍地在7个工作日内核对真实无误后办理《证明》。

(四)申请人户籍地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未按时回复或回复不掌握申请人信息的,受理机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广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证明》。

(五)申请人生育行为的政策属性根据国家、省市的最新政策口径进行界定。申请时,申请人或其配偶已怀孕的,在不能出示生育登记或审批证明材料前,计划生育审核暂不予通过。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凭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各有关部门在办理户籍、居住证、工作调动、收养子女和各种社会福利保障等有关手续时,应当按照本部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十五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本市户籍已婚育龄人员需要开具计划生育证明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开出。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招聘雇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时,应当要求其出示经居住地查验的计划生育证明;没有证明的,不得招聘雇用;对招聘雇用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建立计划生育档案制度和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制度,并及时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报相关情况。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育龄人员确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建立计划生育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

回答3:

办理计划生育证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扩展资料:

开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五、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 应动员其终止妊娠, 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

回答4:

需要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2、生了小孩的带上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准生证;(小孩还没有上户的话,3个月以内要办理,以后补办很麻烦)超生的话要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理意见及缴纳罚款(社会抚养费)的收据。

3、异地办理的话要流动人口证,外加三个月以内女方孕检单。

以上各证件缺一不可,各证件最好都复印两份,到时要提交一份。免得到了办事处手忙脚乱,排了半天队,结果没办好。最好去所在地的社区计生办问一下再做好准备。

没结婚的话就简单了,个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就可以了,一般也用不着办了。

扩展资料:

中国的计划生育:

《中国的计划生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1995年8月发布的白皮书,该白皮书对中国采取计划生育政策的国际背景、国内背景以及取得的成效做出了详细介绍。

内容介绍:

人口过快增长是当今世界面临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时间每过一分钟,地球人口净增160人。联合国人口基金为此向国际社会敲响警钟:如不立即采取坚决行动控制人口,保持消费与发展的平衡,世界人口在下世纪中叶将达到125亿,人类也将无法得到持续发展。

人口问题在全球范围出现,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严重挑战。象中国这样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人口问题的挑战不仅关系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中国是怎样迎接这一挑战的,中国为什么要作出计划生育的战略决策,在进行计划生育过程中采取什么政策和措施,效果又如何,白皮书对此作出介绍和回答。

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

人口问题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能否相互协调和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是从国家富强、民族昌盛、人民幸福出发所作出的必然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人民安居乐业,死亡率大幅度下降,人口迅速增长,人口再生产进入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类型。

应该指出,这是当时必然会出现的现象。问题是中国也同当时的国际社会未对全球人口膨胀迅速作出反映一样,错过了在建国后第一次人口出生高峰期间解决人口过快增长问题的时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的计划生育

回答5: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扩展资料

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四、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 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