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中,“生活困难”的认定:
根据《解释一》是指一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解释二》“生活困难”的解释,应当与《解释一》相一致,同样应为绝对的生活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的财产受到损失,不是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我不给您发送发条,用白话文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女方没有跟男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女方有没有跟男方办理农村的结婚酒席?如果没有的话,也谈不上“结婚”。
其次,男方给了女方多少彩礼钱,这些彩礼钱是不是借来的,会不会造成男方的生活困难,比如需要好几年的种地钱才能还清这些彩礼债:
再次,女方是不是头一次跟男方办理结婚受彩礼钱,以前有没有干过同样事情,比如收了钱就拒绝结婚,最重要的是,女方有没有跟男方发生关系,如果以前干过同样的事情且没有跟男方发生关系,涉嫌欺骗的可能性比较明显;
最后,女方收了彩礼钱,也没有跟男方同居,发生性关系,那女方受的彩礼钱为什么不能退换,彩礼钱的用途做什么了?
彩礼钱是传统的婚姻习俗,我们应当尊重,但最近这些年彩礼钱已经完全超越了传统习俗的范畴,彩礼钱经常把婚姻作为敲诈勒索的工具,把神圣的婚姻金钱化铜臭化庸俗化,导致血的悲剧一再发生,立法部门和司法倾向意见将用法律严惩介婚姻进行勒索彩礼钱的违法行为。
没有结婚证就不是夫妻,故不存在离婚之说。双方系同居关系,直接解除即可。至于彩礼,应当返还。
没有结婚证就不算结婚,属于非法同居。返还多少得由双方商量。
哈哈,亲,没有结婚证系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想过离开即可,他只能以婚姻财物起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