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或合同无效?

2024-11-01 17:54: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f449014699.仅凭你现在的叙述,回答者很难给你明确专业的答复。
  第一、我现在能够明确告你: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劳动合同文本得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双方签了字,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你和公司人手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现在的状况是主动权在公司手中。因为就算那一份劳动合同没盖公司章但是有个法人章也是有效地,而且公司也可以随时补盖上去并且篡改内容,你将一点话也说不出来。你手中没有劳动合同你维权将会比较被动一些。
  不过你现在也不用太失望,你还有很多事实没有讲清楚。 法律最讲究精确和逻辑,务必提供精确真实的事实,一点模糊和大概都会导致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结果。所以你如果想得到的到专业的法律回答和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请明确告诉我以下几个问题:
  【一】你在公司工作了几年?从几几年几月几日到几几年几月几日?
  【二】签过几份劳动合同?各个合同的起止日期是多少?
  【三】公司手里那份劳动合同上你签过字吗?
  【四】你现在和公司是是什么状态?是公司想炒你还是你不想干了?
  【五】你的年休假休过吗?
  【六】你当初为什么不要回属于你自己的劳动合同?

  我想如果你能回答清楚以上6个问题,我就可以给你个明确的答复了,呵呵。

回答2:

  公司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订立了就有效,劳动者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一份给劳动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3:

您这样的情况事不会获赔双倍工资的,因为本身您就签订合同了,如果您去告用工单位和您签订的合同许多方面有漏洞,用工单位是可以补上漏洞的,有您的签字在上面,这份合同就有效,您告公司合同没盖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知道后补一个公章,您也没办法。如果您告用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一式两份,用工单位完全可以说当时签订的是两份,但是放在您手里的那份您没有保存好。毕竟您手里没有当时您只签订了一份合同的证据。

拓展资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4: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5:

1,到公司工作3年,去年改成劳务派遣合同了,但是一直没给我一份,第二份合同期两年。2,就签了一份合同。合同期两年。3,公司给的劳务派遣合同签字了但没给我一份。4,我不想干了。5,年假都休了。6,当时没想那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