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回答:年龄问题,只以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的年龄为准,不以现在的年龄为准。
1、“现在警察要抓我,请问下,警察有权利拘留我”:
(1)故意伤人致轻伤,如果你在实施故意伤人行为进确实不满16周岁:你不负刑事责任、只由你家长负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不管当时还是现在,警察都不能对你进行刑事拘留。
(2)关于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因为你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也不应执行行政拘留。
(3)但我认为,警察现在“抓”你,可能不是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也不是对你进行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很可能是要对你进行劳动教养,这比拘留还麻烦:比拘留重多了,与判1、2年没有太大的区别。
(4)如果是行政拘留,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或本级公安局的同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2)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2、“这是我初次违法”:如果是给予你行政拘留,用不到初次违法这一条,仅是你不满16周就不能给予行政拘留;如果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初次违法才有用,不能给予行政拘留。
3、民事赔偿:由你们4人共同连带赔偿,只要16岁的2人已经全额赔偿的,你们就没事了,但那2个16周岁的人在赔偿后,可以向你追偿你应承担的份额。
4、请你家人还是去了解一下公安抓你到底是什么事吧:行政拘留不能执行的(如果真是行政拘留还好办些),如果是劳动教养,你麻烦了(抱歉,也许你不爱听,只是说实话)。
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你当时15岁,也就是说,故意伤害罪是可以定罪的,但是由于造成的只是轻伤,情节不恶劣,多半是免于刑事处罚。现在警察要拘留你的话,由于当初你的问题并没有处理,所以可以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你进行处罚。
中间的民事诉讼跟公安没有关系,如果没错的话,原告多半是被你们打伤的人。
所以,你当时属于没有被公安进行处理,公安局还是可以处理你的。
至于时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中,确实有6个月的时效规定,但是只要他们一直在追查这个案件,诉讼时效就一直在中断,并且重新计算,简单地说,就是公安局还是可以处罚你的。
不过,如果真的如你所说,你是初犯的话,基本上没什么事的,刑事责任肯定是碰不到的,治安管理处罚一下,赔点钱差不多
已满14岁未满16岁犯故意伤害罪(轻伤)的确实不用负刑事责任
公安要拘留你可能居于两个理由吧
1、进行行政处罚。问题是事情已经过了1年多了,这个时候公安才来处理已经过了时效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如果公安以这个来拘留你你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权利。
2、由于赔偿问题。你们把人打伤,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按法律规定要由你们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就算要赔偿也不应该抓你,因为要还钱的是你的父母,不是你,而且照你说的钱似乎已经赔好了,这个理由更不成立了。
所以,最好问清楚是什么原因吧,情况不清楚在这边猜测也没什么用,碰上了要懂得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利。
祝你好运!
补充一点:法律上的“轻伤”和实际生活中的轻伤不是一个概念,法律上的轻伤是要鉴定的。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1273.htm
如果是法律上的轻伤,则按照4楼的正解,若只是常识中的轻伤,那问题就小了,只是赔偿点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可以拘留你。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要负民事责任和轻微违法,也就是说,你不会做为形事罪犯被抓起来,但是可能会送少年管教,你的监护人也可能被要求赔偿。事情过了2年了,应该不会再判了,可能需要赔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