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向当地部门申请仲裁。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森李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应发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空滚低工斗春余资标准。
基本工资686,技能工资208,伙食补助每天30.3项加在一起仍然没有超过规定的09年上海市最低工资,很明显你的公司是违反了劳动法。合同上必须者罩标明工资待遇,没有写的话这个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虽然你工作地点在外地,但如果你公司的注册地址,就必须按照上海市最低标准发放工资。你不是新进的员工,所以公司也有橘稿权利不给办社保,只交纳综合保险,因为目前还不是强制公司必须为外省市员工缴纳社保,但新签订的合同的员工、或是新进的员工就必须按照社保去交。
你可以向公司申请,说物价在上涨,所以工资希望能够有所提高,也做了这么多年了,有点人情味的老板最少应该考虑到给你加到最低工资,但最后你老板是怎么做的,这谁也不知道。如果你提出加工资要求后,老板仍然不与理睬,你又觉得太委屈自己的话,那么就搜集证据证明老板确首伍闹实是违反了劳动法。不过翻脸的代价仍然是以辞职而告终,如果你找到更好的工作之后,采取仲裁的方法才比较妥当。不过就算老板败诉,执行起来仍然非常困难,你自己考虑吧。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仲裁。但是,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结果往往不具备强制性。如果单位仍然不执行,那么就得起诉了。尤其是一些私企,管你仲裁不仲裁呢,反正就是不给补。
首先,你要证明你们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一点很重要。工资条或者单位同事的证明都是可以的。就是在单位否认给你的工资有那么低的时候你能拿出驳饥铅斥他的理由就可以。
还有,既然你跟单位翻了脸,一定要想好下一步去哪里哦!没隐现在的工烂察好作可不好找了啊。
可怜的工资,在上海的话,就辞职吧,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