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二、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2、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4、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落户手续
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
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落户
没有房产证并已交房入住,请出具: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物业出具居住证明社区民警确认,等同房产证可以迁移户口。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购房发票或《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落户,必要时需由社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
注意,户口迁移需整户迁移(夫妻、未婚子女)。户口迁移请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拓展资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办理购房落户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派出所户籍专用章+承办人签章)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购房落户手续
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填写《入户申请表》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一、外籍迁入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房产证,户口是不能迁过来的,当然你孩子的户口也不好落。不过这个都不要紧,一年以后你能办下房产证,这些就都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