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条的诉讼时效是2年,但是对这个2年,不能机械的去理解。
2、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款期限的,期限届满后才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借条上没有注明期限的,从出借人催要借款时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借钱给别人而又没约定还款日期,一般是两年内如果不去追问的话,就过了有效期了,虽然打了借条也一样。所以借钱出去最好要约定个还款日期,如果没有还款日期,那你就要两年内至少要追他还,如还不了,就要再重新约定什么时候还。这样的话,到法院起诉才有效。
关于第二个问题,是不是在分配家产的时候你也平均分了一半,那如果是这样,贷款就也是一样要分担了。当然了,如果你前夫自愿不要你承担贷款,法院按道理是应该采纳的,现在你说法院还是判决你要承担债务,不知道你们的具体情况,也不好怎么帮你分析了。
这就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