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和施工不能为同一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0-30 11:44: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但没有这样的法律依据,相反建筑设计和施工完全可以是一家,而且这还是我国建筑行业极力提倡的一种承包模式(详见《建筑法》和建设部30号文),即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
看到你的补充说明。
你说的情况当然会存在,凡事有利有弊,不会十全十美的,当你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时,你就应该对其存在的这个问题事先防范。

回答2:

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是同一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其角色均为“乙方”。
通常情况下,设计单位秉承建设单位(甲方)的意愿进行设计,协助甲方通过规划、消防、人防、交通、绿化等部门的项目审批,与甲方关系相对较紧密。
施工单位从进入施工现场开始,在工期、工程款、工程质量等诸多方面受到来自建设单位的压力,施工中的变更洽商需设计单位签字确认,材料、质量受监理单位监督,既要化解压力又要处理好与各方的关系。说白了比较受气,在各种施工技术会后请客的多是施工单位就是一个例证。
如果设计与施工是同一个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遇到问题,会少了很多腾挪的余地......这里涉及了工程建设中一些“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关系。

设计故意拉高投资?!怎么可能呢?!
现在设计单位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设计行业完全是买方市场,设计单位要想方设法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一般都到了退无可退的境地,怎么敢乱来呢!何况所有的图纸和工程概算都要甲方批准,有的工程还要发改委批准,一道一道关口把着,蒙混是过不去的。
控制工程造价是中国建筑师、工程师的强项,绝对世界第一!

回答3:

没有这种法律,国内和国际上上都没有,设计-施工以及设计-采购-施工承包模式都是工程中常用的承包模式。

回答4:

貌似没有

回答5:

设计院承包的情况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