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驳回上诉合理吗?

2024-11-02 23: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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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人(赵某、王某)为**平方房屋的实际出资及权利人。
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上诉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赵某、王某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赵某、王某为厦门市金尚小区2幢2-3层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及权利人,该起诉没有对讼争房屋的份额、分割、共有权属或涉及的相关权利的具体种类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只是笼统提出要求确认赵某、王某位讼争房屋的实际投资人和权利人,没有对权利人的具体权利进行界定,因此上述人赵某、王某的起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驳回起诉。

回答2:

  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案情,包括一、二审判决内容及证据材料等,如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