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未进行批捕,公安可以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改变成监视居住不?

2024-11-04 1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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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内容如下: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