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4、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使用的;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进口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