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其中市正职公室的使用面积增加10平方米,变为42平米。县(市、旗)级直属机关方面,县级正职的公室使用面积增加了10平方米,变为30平方米。直属机关正科级增加9平方米,变为18平方米。科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变为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