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有规定吗

2024-11-11 05: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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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规定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唯行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扩展资料:

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

(四)办公费用;

(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六)物尘山洞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派枯险费用;

(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度百科-空置房

回答2:

没有规定,对于已销售且已交房,但业主未去坦裂居住的,不属于空置房。只有开发商未售出的才属于空带数置房。只要已销售出去,且小区已按合同规定交房,那么不管业主住或不住都要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对整个小区已进行服务,物业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保洁绿化等等,不论业主住或不住物让行闭业都要进行这些劳动。这些设施设备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对其进行维护管理,就是针对全体业主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