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结案

2024-11-23 10: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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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受理之日45天内,最长不超过60天出裁决书
逾期不裁决,可以直接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回答2:

一般三个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