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所谓公司清算,指公司被依法宣布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公司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除公司合并、分立两种情形外,公司解散后都应当依法进行清算,不经清算,公司不得注销登记,因此,清算是公司解散到公司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清算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在破产情况下进行,公司清算可以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根据清算是依公司自行确定的程序还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可以将清算分为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法定清算依据是否受到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的干预又可以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由于在我国破产清算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其程序和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非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企业破产法中有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