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分数不够。可以跟当地报名审核处确认一下。
公需课只能到华医网交钱购买,学习后可以申报学分。专业课就是平时刷卡学习得的分数,一类学分、二类学分各要求多少要看单位的要求了。选修课先看单位有没有要求,没有要求的话可以到华医网选择选修课学习得分,然后就可以通过审核了。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
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学分授予
(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
是分数没够。公需课只能到华医网交钱购买,学习后可以申报学分。专业课就是平时刷卡学习得的分数,一类学分、二类学分各要求多少要看单位的要求了。选修课先看单位有没有要求,没有要求的话可以到华医网选择选修课学习得分,然后就可以通过审核了。
中国医师协会对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做出了如下规定:
1·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2·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这是分数不够。可以跟当地报名审核处确认一下。
公需课只能到华医网交钱购买,学习后可以申报学分。专业课就是平时刷卡学习得的分数,一类学分、二类学分各要求多少要看单位的要求了。选修课先看单位有没有要求,没有要求的话可以到华医网选择选修课学习得分,然后就可以通过审核了。
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完成基础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进行的在职进修教育。旨在使在职卫生人员不断学习同本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医学科学的发展。因此,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它属于成人教育的范畴,是专业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完善。
对已完成院校医学教育的卫生人员进行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终身性的训练活动。目的是使卫生人员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不断更新知识,以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医学科技、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部队卫勤保障和国防建设服务。
扩展资料:
中国医师协会对于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做出了如下规定:
1、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
2、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应统一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使用电子信息卡,内容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举办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
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I类学分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三、推广项目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续医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