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让签证官怀疑本人有移民现象就不会被拒签。
签证申请有关的支持材料:
有效护照:如果本人的护照将在距预计抵美日期的六个月内过期、或已损坏、或护照上已无空白的签证签发页, 在前来面谈之前先申请一本新护照。
一张照片: 于6个月内拍摄的5 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将照片用胶水粘贴在DS-160电子签证申请表上。
签证申请费收据原件: 可以在中信银行在中国的任何分行支付签证申请费966元人民币。非移民签证申请人现在将DS160电子签证申请表填写完毕并打印出来后,必须将其申请费收据粘贴于表格的最后一页上。注意粘贴收据时不要将条形码区域遮挡住,另外勿用订书钉或胶水(胶棒)粘贴收据。
填写完毕的签证申请表格: 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填写完整的I-20A-B表(发放给F1学生)或I-20M-N表(发放给M-1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表格上的姓名必须与护照上的姓名完全一致,并已被美国的学术机构输入SEVIS系统。
SEVIS费收据:大多数J, F 和 M 类签证的申请人现在必须支付维护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的费用。在前来面谈时携带电子版收据或I-797收据原件。
在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证明:出示经济、社会、家庭或其它方面约束力的文件,以帮助证明在美国短暂停留后有意愿返回中国。
资金证明:证明有能力无需工作即可支付在美停留整个期间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