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无权扣押事故车辆,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
5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三)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二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的3个工作日后,对方没保全的话,交警就应该放车,继续扣押是没道理的。可以到交警队的督查投诉,也可以找交警对的领导投诉。3个工作日是要扣除法定假日和周六周日。
工作日不包括周末,除非你保险不全。否则必须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