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只欠1000元,可以够起诉吗

2024-11-12 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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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无论欠款的数额多少,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万元以下诉讼费为50元。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回答2:

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无论欠款的数额多少,诉权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3:

可以是可以的 但只怕这场官司打下来不光拿不到钱还得往里填钱 而且需要半年到两年时间受理 审核
逼到你都想起诉他了 这人肯定没好 要我说这钱就别要了 当买个教训得了

回答4:

没有金额限制。哪怕1块钱也可以起诉。诉讼费是50块。
去他的户籍所在地告

回答5:

1、这个是可以的,不管欠多少钱只要你去起诉法院都会受理的;
2、但是一般由于金额太少大家都不会选择起诉,因为浪费的精力时间远远不止这些的;
3、以后借钱需谨慎,如果再碰到借钱的话一定让对方写借条并附上身份信息,这样以后便于去起诉或者找催收机构帮忙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