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为废标:
1、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
5、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
扩展资料:
概念区别
废标与无效投标: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无效投标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投标供应商,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废标
废标没有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不符合投标文件的形式要件而导致投标文件不被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接受、从而无法成功竞标,丧失订立合同的机会。 1、以他人名义投标; 2、串通投标; 3、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4、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5、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企业成本)且拒绝(不能)提供合理书面说明; 6、未能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 7、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包括: 7.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担保有瑕疵; 7.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章、授权委托书原件); 7.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投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4 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7.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7.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7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9、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备选标除外); 11、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 1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针对于一个项目 最直接的废标定义
就是看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的要求
按照其中的详细条目 确定你递交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如果有不符合的地方 就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定义为废标
文件中常规位置的签字、盖章方面的要求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方式
开标时需要递交的资料原件 也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对招标文件相应不合理的 都可能废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