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埠城镇人员,在北京累计缴纳十五年社会保险,可享受北京人同等待遇。
一: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领取养老金。并且根据物价调整和工资调整,不定期提高养老金待遇标准。2.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同时发给一次性丧葬费5000元。
二:失业保险:外阜城镇职工;可以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含外阜和本市农村劳动力)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缴费失业保险每满一年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领取条件: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了合同的。)
三: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享受工伤医疗保险待遇与伤残待遇。
四: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五:基本医疗保险;在职门诊看病,起付线1800元。报销比例: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90%。非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报销70%。封顶线:2万元。在职住院的:起付线1300元。报销比例85%。封顶线:统筹基金10万元,大额互助20万元)
医疗个人账户的构成:
1.个人缴费;
2.划入个人账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3.账户存款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在职职工划入金额:35岁以下的,单位按本人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35岁-45岁的,单位按本人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45岁以上的职工,单位按本人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
参加社会保险使外地人在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退休前,在失业时享受失业金;在京治病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退休后,享受养老金,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扩展资料:
1、在北京累计缴费满10年了,可以以个人名义去社保局申请办理延迟退休,到时在北京领取退休金,北京的退休待遇好。
2、办理清算并不划算,因为退也只能退个人缴纳的部分,公司缴纳的部分都在社保统筹基金里面,这样挺亏的。如果不想在北京退休或者社保在京缴费不够10年,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去,在户籍所在地补齐15年,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退休金的多少也主要是看年限,所以转回户籍所在地比较合适。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其《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参考资料:北京社保中心:《北京市社会保障条例》
1,如果由单位(单位在北京注册的)缴的话,达到正常退休年纪,由单位去社保机构给你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在北京享受社保.
2,如果是个人缴的话,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应该是在户口所在地缴纳,然后退休时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但是目前全国各地很多社保机构为了增加当地养老保险金收入,在个人缴纳时都不严格查验参保人户口,往往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才会告诉你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而你没在户口所在地缴纳过社会保险,在退休时就算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去都很困难,所以我建议你,现在就把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
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别去搞这些小聪明,免得到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
也就是说在法律不变动的情况下,你现在缴够15年就可以不交了,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去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样享受到的养老金非常低,能达到平均退休工资的1/3就不错了.
扩展资料: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休年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你购买了15年北京养老,可以在北京领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你可以回自己地区,工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你购买了15年北京养老,可以在北京领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你可以回自己地区,工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一,你在北京缴社保是由所在单位交?还是属于没有单位,个人自己缴?
1,如果由单位(单位在北京注册的)缴的话,达到正常退休年纪,由单位去社保机构给你办理退休手续,就可以在北京享受社保.
2,如果是个人缴的话,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应该是在户口所在地缴纳,然后退休时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
但是目前全国各地很多社保机构为了增加当地养老保险金收入,在个人缴纳时都不严格查验参保人户口,往往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才会告诉你应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而你没在户口所在地缴纳过社会保险,在退休时就算要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去都很困难,所以我建议你,现在就把养老保险转回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别去搞这些小聪明,免得到最后聪明反被聪明误.
二,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你退休时法律也没变化),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并且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在社保机构按月享受养老金.
也就是说在法律不变动的情况下,你现在缴够15年就可以不交了,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去办理退休手续.但是这样享受到的养老金非常低,能达到平均退休工资的1/3就不错了.
三,问题补充:请问可不可以在北京享受养老金呢?
关键是能不能在北京享受?
难道外地户口一律不能享受北京养老吗?
关于你的问题补充我前面就说过了
你作为外地户口要在北京领取养老金的唯一办法就是找个北京的单位,由单位在北京帮你缴,直到退休.个人缴是肯定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