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两年义务兵,现在退伍了,国家有什么政策给补助?

我是两年义务兵,现在退伍了,国家有什么政策给补助?
2024-11-15 10:00:3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6年1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5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回答2:

《兵役法》第六十一条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六十三条 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转业、复员、退休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转业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作复员安置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符合退休条件的,退出现役后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军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第六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第六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回答3:

你没有什么补贴!地方现在给每年退役军人发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是针对2011年以后退役不安置工作的军人,包括义务兵。

回答4:

三级士官告诉你,直接没有

回答5:

8o年退役一毛钱〉也没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