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律师或者真正懂法的朋友解释下,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轻微无严重后果决定不起诉当事人。还算有罪吗?

2024-11-15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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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诉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你应该是属于这个情况。也就是说你虽然违法,但无社会危害性而且没有危害结果,检察院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不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所以你也就无罪(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定罪),以后也查不到犯罪前科。

回答2: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法律条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原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要根据你的决定内容具体分析。

回答3:

这就是当鱼嘴释放了,没事的啊

回答4:

无罪……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