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长沙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长短

2024-11-16 2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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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湖南省和长沙市均未制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凭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休假证明,有所在单位确认。满1年的以及虽然未满1年,但是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有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一般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确需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24个月。

你2次延期共18个月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从第19个月起到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这期间是不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的。

既然你的申请延期鉴定没被批准,你就应该马上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保证你不受损失。鉴定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回答3:

工伤停工留薪期长短国家只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至于具体需要多久恢复期,需要医生根据专业只是来判断,然后出具假条,然后单位根据医生假条时间长短来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