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孩子都判给了母亲,以后父亲的债,和儿子还有关系吗

夫妻离婚了,孩子都判给了母亲,以后父亲的债,和儿子还有关系吗
2024-11-20 20:39:1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儿子没有赔偿的义务。
父母和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父母和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如果父亲去世的,儿子如果继承父亲的遗产,则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回答2:

首先,离婚只是夫妻双方解除合法婚姻关系的一种形式,对于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关系,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父母离婚对于与孩子的关系不产生任何的影响。
然后针对孩子是否应当父亲对外的负债的问题,不同于民众常挂在嘴边“父债子还”的说法,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经济独立,相互是没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也就是父母不用给子女还债,子女也没有义务为父母还债。当然也存在一个例外规定,就是根据继承法的第三十三条,如果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外缴纳父亲所欠的税款和清偿债务。

司法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回答3:

你好,一般情况下儿子是没有义务代父偿还欠款的。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法院判决后执行,会执行到孩子父亲的财产。即使过户到儿子名下,也有可能会因恶意转让而被确认无效。

回答4:

就是说孩子现在和他继父一个户口本了,是不是就是以后和他生父没有关系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