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学习主要是适用于A、B类的驾驶证,是在有了记分后,交清罚款,在记分周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去参加审验,在审验时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这个学习是不需要带东西的,只要带着身份证和驾驶证,按时参加就可以了。而C1及以下的驾驶证,除非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才需要参加审验,在审验时也是要参加学习的。
一、需要参加审验的驾驶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以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必须由本人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学习教育后,驾驶人在《驾驶人审验学习教育记录表》上签字确认,领取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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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审核—受理—出具审验证明
(注: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否则,只能回驾驶证核发地进行审验。)
持以下所需材料到各区(县)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受理窗口办理审验手续: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
(三)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需补证后办理审验);
(四)校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