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律师的角度,法律就是界定人的行为合理与否的条款。而一个人,在尚未被定罪之前,是不能被称之为坏人的。
一个公民被法律程序裁决出他到底算是坏人,还是只是被人们眼中口中片面结论而得出的“坏人”结论。如果没有这个过程,那么任何被怀疑者,都只能仅仅是犯罪嫌疑人,当然要为之辩护。
律师为所谓的“坏人”辩护的最根本原因是在于,所谓的“坏人”也是人,人生而平等,被抓后是被限制了很多权利,但不代表他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可以被剥夺,他们被限制在看守所,他的辩护权、申辩权、控告权等依然享有。每个人都有辩护权,只要是委托人,律师就应当为其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