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指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安理会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5个常任理事国是:美利坚合众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兰西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二战的五大战胜国,自二战来保留最强军事实力,在联合国有一票否决权。成员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和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法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安理会负有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是唯一有权采取强制行动的联合国机构,其中五大国有安理会否决权。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的五位创始成员国,即二战期间反法西斯同盟国中的4大国和参加反德同盟的法国(反德同盟为反法西斯同盟的前身)。《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明文规定:“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1958年起,法兰西改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1971年,中华民国的席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取代。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取代。
成为常任理事国,不仅需得到所有联合国会员国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票,且现任的所有常任理事国的赞成票亦是必要条件。
自联合国成立以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在维护世界和平、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截止到2002年,安理会总共批准执行了约55项维持和平行动,有力阻止和减缓了地区冲突的发展和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