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 服刑人员 刑满释放后回原单位工作 工龄如何计算 跪求~!!!!

2024-10-31 0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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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要服刑人员是否判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是不计算工龄的。如果没有剥夺政治权利,分两种情况:

1、服刑人员是因非本人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一段时间,可以使用合并计算法计算其工龄。

根据原内务部[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函第一条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2、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如果是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工作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计算工龄的。

扩展资料:

工龄计算的三种方法:

1、连续计算法:在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法: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回答2:

刑满就业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可暂按以下意见处理:劳改犯人刑满在劳改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 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劳改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劳教人员期满在劳教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但原是固定职工的劳教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劳教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局关于刑满就业人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险便字(1980)82号】

回答3:

服刑期内,都不能算工龄.并且不能缴纳养老保险. 服刑内,假如是缓刑,并且每天都到单位上班,也只能发放生活费,不能算工资。

回答4:

亏你想得出!服刑人员是犯了罪才去服刑的而不是立了功!以前称劳改释放犯你懂吗?一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