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的一般商品,必须用中文在其每个小包装上标注哪些内容?

2024-10-31 23: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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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必须有中文标志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九、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进口报关咨询欣海报关

回答2:

无此规定,非华人的地方,中文只在日本使用最广,做进口生意能认识一个能讲中文的欧美人,可能和中彩票差不多。除非某些医疗食品类产品也许有此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