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扩展资料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按照你说的,应该辅路车负主要责任。让行规定是主要的,超速只是次要因素。 受让行控制一方经过路口时应当仔细了望,观察优先通行一方的 位置、方向、车速,注意车速也很关键。。
所以这个事故本身主要责任是受控让行一方没有注意观察造成的。
让行本身不是谁占先 谁先走。。就是自己有可能影响对方通行,就要减速。甚至 你前面有车,堵在前面了,如果你紧跟前车,会堵住优先通行一方的路,此时你应当提前停车,留出提前通行一方的道路,等前方你可以一次通过时再通过路口。。
超速本身不会造成事故的,只是容易造成事故。其实可以这么理解,,一个超速行驶的车,他也能红灯停、绿灯行,甚至见到人行横道还能停车让行,只是经过了人行横道,他又继续超速,等他到了让行标志面前,他停车了,这样他是不会出什么事故的。
而他的速度虽然快,但是他该给别人让的时候都让了,出事故概率就小。相反有给他行让行义务的车辆,也要注意他的速度。。有让行义务的车,没有注意优先通行车的速度,无论什么时候发生事故的概率是很大的。哪怕对方没超速。
很明白的告诉大家,前天本人亲身经历了。我的荣威小车在辅道正常直行,一辆标致小车从主道突然右转进去辅道,本人躲避不及,他的车直接撞到我尾部保险杆,当时他也是说我应该避让,我负责,我不同意,交警来了,确定他负全责,交警说都是直行,他变道,直行不分主辅道!!!他的全责!!!
同等道路情况下,左让右。不同等的道路:次让主。
交通法规认责右转让直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