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于1982年。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对保障和促进国家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近70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制定过四部宪法,并以1982年通过的宪法为最新版本,其伴随着改革开放伟大历程,又历经五次修改,不断丰富完善、与时俱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扩展资料: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领土的全境及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综合作用的产物。
它集中反映了一国之内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了革命胜利的成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现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B.1982年
现行宪法指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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