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律是我们伸张正义的工具,但不是只要我们是正义的,就能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这中间有法律与现实的差距。
第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因为法官是事后通过双方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来“再现”事情发生的过程,这个“再现”过程多少与实际事情的发生过程有出入,这是难免的,因为法官不在事情发生的现场。
第三,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就算法官相信我们所讲的一切都是事实,但因为没有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或者我们提供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不到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上的要求,法官就不能予以采信,这是法律对他们这些法律工作者的要求,所以会出现有的人犯了罪没被追究而有的人没犯罪却受害蒙冤了。
第四,随着我们广大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特别是证据意识的提高,你说的这种现象会越来越少。
法律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但是有其局限性,不是万能的。
法律保护好人不受不法侵害,也要保证使好人不受到法律不当的处罚,也就是不能冤枉好人。
这样法律在实际生活中就要遇到两难的取舍的情况:即在有可能是其犯罪,还有可能不是的情况下,是按其犯罪来追究法律责任呢?还是按无罪?法律在实际中往往选择了后者。
有一段时间我也很迷惑,难道就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了不成!一次法学老师的讲解解开了我的迷惑。他是这样说的:在疑罪的时候,如果案犯罪处罚,就有可能犯两个错误;如果按无罪处理,仅能犯一个错误。
你想啊!如果是一个好人受到冤枉,肯定要有一个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就是两个错误。反之仅是使一个真正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1]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也许是我不懂法律,也许我不懂政治。我现在只是个学生,知道人需求的事物可以用金钱以等价的方式来实现。可是这在人本生上就变了,变的离谱变的荒唐,至少在我们中国人身上是这样,法律的存在本身应该是在维护道德,可是在我们的国家的法律确反而是在违背着道德。人的生命有了贵和贱之分,古时候君王都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生命平等的道理。怎么到了候君王都知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生命平等的道理。怎么到了文明的时代反而了就变了呢?还分农村和城市的户口来分生命的价值,呵呵····真是可笑,可恨。(若此文对你有帮助,希望你能对此文采纳)
社会之大无奇不有,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中国这么大,出几个法律败类也算正常。
中国的法律必须遵守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象你说的那些法律败类,早晚要遭报应的!祝愿天下的好人一生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