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在判刑后的刑期之内。
人,被判刑后,之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都要计算在刑期之内。
《刑法》对羁押期间折抵刑期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刑之前在看守所里呆的时间都计算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