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去诉讼离婚,我老公已经和我分居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里,他都没有给过我和女儿一分钱的生活费

2024-11-17 20: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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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您好,我想去诉讼离婚,我老公已经和我分居一年多了,在这一年多里,他都没有给过我和女儿一分钱的生活费,如果我去诉讼离婚的,我可以提出要他补偿女儿这一年多里的生活费的部分吗?如果可以提出的,我要付出这一年多里女儿生活费开支的收据吗?补充:这一年里我和女儿都是住在娘家的,因为原居住的房屋已被我老公卖了(房屋是婚前财产),他卖了房屋之后叫我搬走,而他自己就不知去向了。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