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电源是指为消防设备设立的电源,假如此电源在设立之初不但包括了消防系统负荷,同时还考虑了部分非消防负荷,那这个电源当然可以用于当初对应的非消防负荷。
二、如果符合上述条件,消防电源可以用于电子机房中的供电负荷,可以用做UPS系统的消防临时供电电源,但消防电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EPS)是不能取代UPS的,因为,电子机房供电是不允许间断的,而我们都知道,EPS是有断电切换时间的,是会丢失数据的。因此,机房的UPS供电系统与消防应急电源(EPS)系统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淆!
如果你取得了消防局的许可,你就可以用。不过一般是不会批准的。至于能否用作UPS电源,在功率允许范围内是可以的。
不可以
消防的电源是独立的。
一般而言,建筑物的消防负荷应按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消防电梯及消防应急照明的用电负荷,再加上消防设备用电量最大的那个防火分区发生火灾时所需要的消防负荷(包括消防泵、防排烟设施等),作为火灾情况下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
规模相对较小的单体建筑在简化计算时可以直接将所有的消防负荷相加,系数取1。
由单台或两台变压器供电的建筑物,均应按一台变压器正常工作时发生火灾,把消防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加上未因火灾切除的非消防负荷来作为火灾情况下的总计算负荷,以此计算负荷来校验变压器的过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