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对文明单位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级文明委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人均1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一次性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人均1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的奖金。所需资金可计人企业生产成本。
市(地、州)、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