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企业发放所欠工资。索取劳动报酬,跟自离没有关系。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协商。协商不成找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