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归自己的账户里,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归到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返回,统筹账户里的钱就归国家所有。
每个参保人员都有属于自己的终身记录社保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所以说其实我们每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退休之后按月领取养老金,所以缴纳的每一分钱,等到你退休之后啊,都会起作用,绝对不会白交。而且养老保险都是累计计算的,即使中间断缴了也没有关系,之前缴纳的一样可以使用,所以断缴社保不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领取。
社保卡具有金融功能,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它既具有社会保障服务的基本功能,又具有银行服务的功能,可依托银行现已遍布全国的支付结算网络,为参保人实现持卡缴费、待遇领取、费用结算支付以及异地资金划拨、现金提取消费等提供支付结算手段,从而推动“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目标的实现。因此是可以取钱的。
可以取出,社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也就是每个月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归自己的账户里,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归到统筹账户,如果退保,那么个人的那个账户里的钱会返给(8%)
退保条件:
1、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却未缴纳满15年;
2、意外死亡。
3 移民外国。
4、重复缴纳的部分,退重复的那个月最低的费用。
5、参军退伍的军人。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可以取出,社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也就是每个月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归自己的账户里,单位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归到统筹账户,如果退保,那么个人的那个账户里的钱会返给(8%)
退保条件:
1、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却未缴纳满15年;
2、意外死亡。
3 移民外国。
4、重复缴纳的部分,退重复的那个月最低的费用。
5、参军退伍的军人。
扩展资料:
1、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却未缴纳满15年;
2、意外死亡。如果缴纳社保后,缴纳者因意外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
3 移民外国。此时你获得了其他国家的国籍,并且已经完全放弃中国国籍,那此时也可以申请终止养老关系,且受理后一次支付以前个人缴纳金额。
4、社保转移过程中有重复缴纳的部分,但是只能退重复的那个月最低的费用。并不能全部退保。
5、参军退伍的军人。军人参军,国家有帮忙缴纳社保,退伍后如果已经有不对帮忙缴满了养老保险,可以选择退保。
社保不可以取出来。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如果社保交几年后就不交了,由于社保账户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也就是每个月你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归你自己的账户里,单位为你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归到统筹账户,所以如果你退保的话那么你个人的那个账户里的钱会返给你(8%),统筹账户里的钱就归国家所有。
一、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