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非机动车标准为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超出这两项标准的任意一项则都属于机动车,在交通行为中应按照摩托车标准行驶及进行相应处罚。2017年9月1号出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