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一般企业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或借:营业外支出)
3、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负担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将土地增值税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1995年3月7日 财会字[1995]15号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规定通知如
下:
一、交纳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
目进行核算。
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企业,该规定计
算出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
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
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其他业
务支出"(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交通、民航)、邮电、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
业、农业、商业、交通、施工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
附加"(旅游、饮食服务、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
作企业、外贸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运输(铁路)企业)、
"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
目。
3.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
"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
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专项工程支出"、"固定资产购建
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三、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
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房
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再按本规定第二条第1、2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项目全部
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预交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包括预
交的土地增值税。
五、为了提供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依据,企业应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等,在有关会计科目或备查簿中详细登记。
六、企业按规定补交应由已实现的1994年经营损益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以
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实际补交时,借
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995年1月1日至本
规定印发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以具体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形象,计算和缴纳情况.
(二)会计处理方法
1、对于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计算的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实际交纳时,作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如承前例1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作会计分录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207.8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7.82万元
2.对于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则应分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⑴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房地产完工后未转入固定资产的,转让时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⑵转让以支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已纳入“无形资产”核算的.其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⑶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其转让房地产(包括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承前例2,该企业以房屋低还债务,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74.58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74.58万元
⑷转让的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并转让,转让时计算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作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⑸上述交纳土地增值税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