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意义上看,家庭是共同生活的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家庭的特征主要有: ( l )家庭是一个生活单位。家庭是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由亲属团体组成的生活单位,有同财共居的特点。这 个生活单位的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经济生活、道德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宗教生活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共同消费,进行感情、精神和经济等多方面的交流和互助,构成社会中最密切的人际关系。 ( 2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不是任何人构成的生活单位都可以成为家庭,同一家庭的成员,一般以一定的亲属关系为前提,只有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才能构成家庭。所谓一定范围的亲属是指在法律上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祖孙、兄弟姐妹等,但并不是全部的亲属。因此,家庭成员一般为亲属,而亲属不一定是家庭成员。 ( 3 )家庭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家庭成员间必须基于共同的生活目的而相互之间具有权利和义务关系,这也是法律调整家庭关系的价值所在。 如果若有更多关于宁波侦探,宁波私家侦探,宁波私人调查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什么是婚姻法?婚姻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