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你叙述内容,回答如下:
1、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各自持一份,一共是两份。
《劳动合同法》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他们就不不让走”,他们是谁?你是咋个辞职,他们才不让你走。如果他们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你可以拨打110报警求助。
3、你“已经辞职了10几天了”是真是假?你手上没有用人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就不算已经辞职,否则你还是单位的职工。
4、你现在没法去劳动局,因为目前没有劳动局这个单位。电话12333是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5、依法辞职是这样: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要想要回工资,就只有找领导协商,真不行可以越级申请辞职呀?找你们大老板。不过要好话多说,这就不用教了吧。按劳动法离职要提前30天提出,但在现实中,没人去扣这个理。一般只要员工提出离职,都是可以直接办理离职手续的。
没有员工要走,还不放人的道理。否则就违反劳动法的自愿平等原则了。
就算你去劳动局,你也不一定很快能走的了,他们办事是有流程的。总之,我的建议是能协商就协商,谁也不愿意撕破脸不是!!如果真不行,再走劳动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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