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担保人,法院判你朋友还款义务是对的,因为你朋友担保在上面签名,这是事实已生效,另一个担保是房产证作底押,又没让房产局公正,或没有作底押的书面报告证明,是没有法律效律。借款单的主要是权与务之间的评据,权与务间的处理可以不通知诉第三方(底押)。也就是说
担保人当然有责任要不然要担保人干嘛!简单的问题都不懂吗o
没有分,这么复杂的问题果断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