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任何时候都可以起诉离婚。
只要你觉得过不下去了,就可以起诉离婚。
连续两次起诉(间隔六个月)就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如果你们两个人都同意离婚,只要达成离婚协议,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不需要起诉。
可以的,我记得貌似应该是一年以上没性生活就可以起诉的
当然可以的,女人不应该这样拖下去的,加油!
可以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