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本月预收的销货款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这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进行的处理。
二、说明。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1、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计人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如上例。
2、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收付实现制下,企业本月预收的销货款作为本期的收入)。
三、两种会计基础的应用性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3、《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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